【家紡百事通網訊】“世紀婚禮”之后,“教主”黃曉明又火了一把——他的微博被憤怒的投資者圍攻,很多人言辭激烈地要求他“還錢”。
近日,有投資者爆料稱互聯網金融平臺“東虹橋金融在線”已經停止兌付。據其官網資料,“東融在線”成立于2015年7月,是“上海市首批允許以‘互聯網金融’冠名的創(chuàng)新型互聯網金融企業(yè)”,是“高效、透明、誠信的互聯網投融資服務平臺”。兌付危機消息傳出后,不少投資者到該平臺明星代言人黃曉明的微博下留言“討債”。
4月8日,黃曉明工作室發(fā)表聲明稱:“除‘貸你圓夢’項目外,黃曉明與‘東虹橋金融在線’或其關聯公司無任何投資或合伙關系。”明確表示黃曉明不為“東融在線”的行為“背鍋”。
近日,《第一財經雜志》盤點了明星代言過的“崩盤”理財產品,十幾位明星涉及其中。關于明星代言理財產品,存在哪些法律問題?理財產品“塌了”,造成投資者損失,這個“鍋”該不該由代言的明星來背呢?
首都經貿大學廣告研究所所長楊同慶認為,搞清這一問題,首先要區(qū)分“違法廣告”和“違法經營”。如果明星代言了違規(guī)、違法的廣告,那就需要承擔連帶責任;如果廣告沒有出現問題,但經營出現問題,則是另一碼事。
廣告法第25條明確規(guī)定:“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…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:對未來效果、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,明示或者暗示保本、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?div id="d48novz" class="flower left">